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部署,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4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24号),取消下放了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了4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现将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45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234项(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59项,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5项以及不作为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0项等事项进行公告(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